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现将《营口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极速快三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营口市民政局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4月17日
营口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极速快三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工作,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营口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极速快三〔2019〕114号)、《营口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批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 黑白名单管理是指将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法人和法人代表的信用档案纳入市、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审批机关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实行限制审批。
第四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黑白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的调查、认定、管理和发布工作。
第二章 黑白名单认定
第五条 列入白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教育类、艺体教育类、科普教育类等文化学科知识及特长等培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2.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并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监管;
3.通过上一年度年检,且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六条 存在以下情况或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列入黑名单:
1.受到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违反《营口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极速快三〔2019〕114号)的;
3.受到学生或家长投诉,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
第三章 黑白名单信息处理程序
第七条 黑白名单信息的调查、认定、管理和发布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合法权益,依法保守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八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开展调查和认定,填写《营口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信息报送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法人和法人代表的信用档案纳入市、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在部门网站、“信用营口”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公布。
第十一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其主管部门要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惩戒。
第四章 黑白名单管理
第十二条 黑白名单每年集中公布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白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或新设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可以被移入黑名单。
第十三条 被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以黑名单公布之日为起始日期,有效期限为1年。如经整改并合格,可在下一年度公布的黑名单中移出。
第十四条 被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当年度年检不合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取消其办学资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